財政部:豁免欠稅不分企業性質
http://m.sharifulalam.com 2007-03-02 10:37 來源:中國工業報
財政部有關官員日前在解讀《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時指出,雖然只要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歷史欠稅均可以得到豁免,但對企業自欠稅發生之日起至當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其豁免欠稅申請之日止,如果有偷稅抗稅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為,或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其企業發生的歷史欠稅一律不予豁免。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由于這項免稅政策涉及金額高達100多億元,因此對申請豁免企業的審查將更具嚴肅性。扶持歸扶持,豁免欠稅門檻不能降低,要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促進企業自覺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
不會對財政造成大影響
這位官員表示,將歷史欠稅定為1997年12月31日前是因為,豁免歷史欠稅,既要考慮減輕企業的歷史包袱,又要考慮豁免欠稅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
他說,缺乏必要的資金積累,設備老化,社會包袱沉重,市場經濟轉軌的適應能力較差,這是東北老工業基地形成歷史欠稅的根本原因。1998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為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企業已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該官員指出,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企業欠稅距現在時間較長,屬于歷史欠稅,給予適當的豁免,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引發企業惡意逃稅的道德風險。
對于一次性豁免如此高額的歷史欠稅會否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的質疑,該官員表示,目前來看,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稅到現在未繳,完全歸還的可能性較小,豁免不會對當期財政收入造成大的影響。
首次申請截至三月底
該官員指出,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歷史欠稅不應區分經濟類型和所有制性質。凡符合通知規定的各類企業,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各種工商稅收及滯納金均納入豁免范圍,包括教育費附加,不含農業稅、牧業稅、農業(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關稅。
財政部表示,首次豁免申請截止時間為2007年3月31日。今后年度在營企業完成改組改制、符合豁免條件的歷史欠稅,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當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