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sharifulalam.com 2014-12-25 14:04 來源:中國工業報
近日,關于核電項目重啟的消息不絕于耳。特別是中美簽署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承諾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由此前的15%提高到20%左右。業內專家表示畏難“高”目標的同時對核電這一替代能源寄予了厚望。
▲2014年,我國在建核電項目繼續穩步推進,并陸續有新的核電機組并網,目前我國在運核電機組達到21臺,裝機容量1902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7臺,裝機容量2953萬千瓦,是世界上在建核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盡管如此,我國的核能占電源比重仍然遠遠落后于全球平均水平。同時,雖然在建項目眾多,但一個事實就是,“福島事件”之后的近四年間,我國沒有核準一個新的核電項目。
談及核電,離不開“安全”。在環保部11月初組織的核電話題專家座談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明確表示,核電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加快發展核電是減少我國環境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的現實有效途徑。
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說,我國各類設施安全受控,安全隱患整改成效明顯,整體安全水平處于良好狀態。他強調,核能作為目前惟一可大規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低碳轉型 核電替代能力最強
在APEC會議期間,中美雙方發表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根據聲明,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與碳排放達到峰值相比,非化石能源占比(20%)目標可能實施難度會更大。廈門大學能源經濟與能源政策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來滿足發展的需要。”他認為,非化石能源增長要依靠可再生能源與核電。
郭承站認為,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撐,目前過于依賴煤炭導致能源結構失衡,不僅能源安全得不到保障,環境保護壓力也逐漸加大,核能作為目前惟一可大規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從能源結構來看,目前我國水電接近飽和,未來需要重點發展以風力、太陽能、生物質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和核電。專家預計,到2030年,為達成目標,我國核電占比需要大幅增長至6%(2013年占比0.9%)。
潘自強院士認為,核電鏈是對環境影響極小的清潔能源,核電廠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氣污染物,核電站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質對周圍居民的輻射照射一般都遠低于當地的自然本底水平。核能屬于低碳能源,一座百萬千瓦電功率的核電廠和燃煤電廠相比,每年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萬噸,是減排效應最大的能源之一。
按照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20%。“發展核電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現實途徑。”潘自強表示,核電的安全是有保障的,與其他能源相比,核能的即時死亡人數是最少的。核電的外部成本低,對煤電有較強的經濟競爭力和替代能力。
“當前我國已經投運和批準建設的核電廠均位于沿海地區,主要是因為東部沿海經濟發達而缺少常規能源資源。隨著中西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面對資源、能源及環境問題的制約,應當積極推進內陸核電站建設。”潘自強告訴記者,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沒有本質差別,而且內陸核電站比沿海核電站有更嚴格的標準。在內陸建設核電站,不僅可以保證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能源支持,而且可以減少這些地區酸雨強度和環境污染問題。加快發展核電也是我國華北、長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治理PM2.5等大氣霧霾的必要措施。
強化監管 風險可以有效防控
誠然,核能開發和核技術利用的快速發展,在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的同時,也帶來了核風險。對此,郭承站認為,核安全監管則是規避核風險的關鍵手段。
今年恰逢我國核工業創建60周年,民用核能開發利用30周年。郭承站說,人類和平利用核能60年來,基本經驗之一就是設立專門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實施獨立監管。
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原國家核安全局常務副局長趙成昆介紹,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起步探索階段(1984~1998年),整合提高階段(1998~2008年),快速發展階段(2008年至今)。從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再到快速發展,逐步筑起核與輻射安全的堅強屏障。
我國民用核能開發利用30年來,核安全業績保持良好,從未發生過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核技術利用事故率也大大降低。專家認為,其關鍵在于逐步完善并嚴格執行了一套核安全監管制度。
目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具有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與監管機構。國家核安全局是我國核安全的監管部門。郭承站介紹,2011年福島核事故后,國家對核安全監管機構進行了改革,將國家核安全局機關業務司由一個調整為三個,局機關由三個業務司與一個國際合作處組成,設立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作為國家核安全局的決策咨詢機構,同時下設地區監督站和技術支持單位,國家核安全局指導31個省級輻射環境監管機構開展放射源安全監管和輻射環境監測等工作。
按分工,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站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分階段的監管,分別對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退役等不同階段進行審評,并相應頒發廠址意見書、建造許可證、首次裝料批準書、運行許可證和退役批準書等不同許可證件。國家核安全局六個地區監督站對核電站的建造質量、設備制造質量、人員資質、運行安全和環境影響等進行監督。
環保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副司長湯搏說,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國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視,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響應行動。同時,國家核安全局還編寫并報批通過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對我國未來一個時期的民用核設施核安全工作完善了頂層設計,做出了總體部署。此外,國家核安全局還在核電集團應急支援能力建設、公眾溝通方式方法研究、后續新建核電廠安全要求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與此同時,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放射性排放進行嚴格監管。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副司長趙永康說,國家核安全局建立了嚴格的監測體系,對核電廠的氣態、液態流出物和核電廠外圍環境實行“雙軌制”監測,分別由核電廠營運單位和核電廠所在省份的環保系統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實施。監測結果表明,我國運行核電廠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國家規定的限值。
資源共享 加強核事故應急能力
為進一步加強核電廠核事故應急能力,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核電集團公司開展核事故應急支援力量和隊伍建設,目前已分別依托中國廣核集團公司大亞灣核電基地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秦山核電基地掛牌組建了集團核事故應急支援隊伍,組織各核電集團公司簽署了《核電集團公司間核事故應急相互支援合作框架協議》,初步實現了全國范圍內核電廠核事故應急能力共建和應急資源共享。
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副總工程師陳曉秋說,為了體現核電的安全性,核電有“兩個千分之一”的定量安全目標,我國現在所有核電廠都能滿足這一要求,而對于新建核電廠則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減小堆熔概率和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概率。目前核電設計上已經采取了大量用于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措施,能夠避免安全殼早期失效,因此可以說實際消除了大量早期放射性釋放的風險;而對于晚期放射性釋放,有足夠的時間實施應急保護措施,以免工作人員和周圍公眾受到核電事故的危害。
當前,我國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根據國務院2012年批準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8800萬千瓦,僅次于美國,位列世界第二。與此同時,我國在用和廢棄放射源總數量超過20萬枚,并且仍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繼續增加,另外還有射線裝置12萬多臺。
“核能開發和核技術利用的快速發展已成必然。”郭承站強調,我國正在抓緊制定《核安全法》,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為統領的核領域法律頂層設計。據悉,《核安全法》日前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由人大牽頭,起草工作正積極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