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sharifulalam.com 2012-07-19 15:27 來源:中國工業報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加強規劃、標準和政策引導,嚴格執行行業準入條件和項目核準或備案,強化環保、能耗、物耗、質量、安全、土地等指標的約束作用,防止新增落后產能和落后產能向中西部地區及周邊國家轉移,控制過剩行業產能總量。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度,通過淘汰落后產能,為發展先進產能騰出市場空間和環境容量,促進各地在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同時保持經濟平穩發展。
由于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不斷突出,近年來工業領域特別是一些高消耗、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比重加大,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十分艱巨。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大舉措,是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由大變強的必然要求。對此,《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對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進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和長效機制。
建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制
落后產能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安全無保障,已成為提高工業整體水平,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能減排、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嚴重掣肘。
經國務院同意,我國成立了由工信部牽頭,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7個部門參加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研究重大政策問題,統籌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各省(區、市)成立了以省級政府主管領導或政府牽頭部門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統一領導和組織推進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來,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相繼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修)訂了一批環保、質量、能耗、安全等標準,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和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同時,相關部門加大土地使用、環境保護、生產許可、工商登記、勞動保障、電力監管等執法處罰力度,規范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提高落后產能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勞動力等成本。
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制訂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辦法,將工業領域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確定為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下達目標任務,加強監督考核,突出針對性。由各地提出相關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落實存有落后產能的企業及落后設備(生產線),確保可操作性。
2010年全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取得顯著成效,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全面超額完成。去年底,工信部向全國下達了“十二五”期間工業領域19個重點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具體為:淘汰煉鐵落后產能4800萬噸,煉鋼4800萬噸,焦炭4200萬噸,電石380萬噸,鐵合金740萬噸,電解鋁90萬噸,銅冶煉80萬噸,鉛(含再生鉛)冶煉130萬噸,鋅(含再生鋅)冶煉65萬噸,水泥(含熟料及磨機)3.7億噸,平板玻璃9000萬重量箱,造紙1500萬噸,酒精100萬噸,味精18.2萬噸,檸檬酸4.75萬噸,制革1100萬標張,印染55.8億米,化纖59萬噸,鉛蓄電池746萬千伏安時。
與“十一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確定的12個重點工業行業目標任務相比,“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增加了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制革、印染、化纖、鉛蓄電池等7個行業;其中,電解鋁、鐵合金、電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紙等6個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有較大幅度增加,增幅分別為39%、85%、90%、48%、200%、130%。
加強淘汰落后產能的保障措施
淘汰落后產能涉及地方經濟發展、企業職工安置和債權債務等一系列問題,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協調配合,扎實有效推進。
《規劃》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考核,要督促企業切實承擔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淘汰落后產能。
為增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規劃》要求要加強資金引導,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作用,統籌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通過增加轉移支付支持和獎勵力度,并指導和督促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財政獎勵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根據“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獎勵行業范圍。相關部門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較好的省份,在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上優先給予支持。
要積極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途徑淘汰落后產能,督促指導地方和企業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做好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勞動關系處理、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等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安置職工,確保社會穩定。
此外,要進一步加大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貿易秩序、生產許可、工商登記、勞動保障和電力監管等執法處罰力度,強化銀行信貸監管,不得向落后產能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提高落后產能企業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成本。加強差別電價執行和能耗限額督察力度,查處擅自實行優惠電價行為,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執行懲罰性電價,營造有利于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同時,適時推進碳排放、發電權等交易試點,地方積極探索實施落后產能指標(含污染物排放量)交易試點,通過市場籌集資金,減輕地方職工安置負擔,緩解企業債務壓力,支持企業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