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雙軌制將終結優惠重點轉向產業
http://m.sharifulalam.com 2006-12-27 11:23 來源:中華工控網
今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將統一為25%。12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了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這意味著我國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時期即將來臨。
根據草案,不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將統一,企業所得稅優惠重點也將由區域為主轉向以產業為主,并向高新技術企業傾斜。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著優惠政策不統一、優惠內容不太合理、優惠重點不太突出的問題。此次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指出,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以及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企業實行15%優惠稅率
金人慶表示,確定25%稅率的主要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并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率水平。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據了解,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在具體措施上,草案采取了四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
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等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二是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等。
此外,為扶持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草案還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
稅率低于25%企業可有過渡期為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草案規定,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將給予過渡性照顧,而對于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將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對老企業過渡期的具體照顧包括:原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可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享受尚未期滿或尚未享受的優惠;享受優惠過渡照顧的老企業,可以選擇按新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執行,但不得重復享受。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張學誕認為,實踐證明,此前我國對外資企業采取有別于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是必要的。當前,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而以設定過渡期的方式處理新老稅法的銜接,保持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緩解了新稅法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