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非主業投資不能超10%
http://m.sharifulalam.com 2006-08-18 14:17 來源:中國工業報
國資委于日前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中央企業的投資監管首次出臺量化標準,并明確規定,今后央企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央企投資中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為30%以上。
新項目受關注
此前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央企行業分布過寬,部分企業主業過多、主業方向不明,資源配置不合理。此次發布的《細則》是對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進一步細化與量化,央企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活動都屬于監管范圍之內。
記者注意到,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時,主要依據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資產負債率、新開工項目占年度投資額的比重四大指標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這四大指標連續兩年超出合理范圍的企業,國資委將對其進行跟蹤并分析原因,提出具體建議措施。《細則》除對央企非主業投資和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進行明確界定之外,還對投資規模提出了要求:企業總投資規模是否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主要是企業資產負債率是否處于合理水平;企業新開工項目占年度投資額的比重是否處于合理范圍內。
此外,按照《細則》規定,央企要制定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并報送國資委備案。央企除了要制定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論證到實施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外,還要對投資風險管理,重點是法律、財務方面的風險防范與重大投資活動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預案,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國資委已經要求央企上報企業的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但所有央企之前都有一套制度,且大多與國資委的要求重點不一致,需按照《細則》進行修訂。雖然國資委對于非主業投資把關更加嚴格的意向已經十分明顯,但只要沒有觸犯《細則》劃定的紅線,企業在主業范圍內的正常投資行為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同時,由于收購非主業的審核過程很長,《細則》將使一些單純地收購非主業、盲目擴張的企業得到約束。
四類投資將被否決
《細則》規定,企業投資活動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研究提出相應的定量管理指標,納入企業投資管理制度。五項定量管理指標中的兩項指標由企業在發展規劃中提出,經國資委審核確認后作為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監督管理的基礎指標。其余三項指標作為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活動的參考指標。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增加相應的定量管理指標。
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細則》之所以制定了參考性指標,是考慮到央企的具體情況不同。國資委將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受理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的報送、重大投資事項的報告,并依據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和審核管理。對實行審核管理的企業非主業投資項目,國資委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給予書面回復。回復一般分為"通過"、"提示"和"否決"三種方式。
至于哪種情形將被否決,國資委的這位人士補充說,大體上有四類情形將被視為存在嚴重問題,國資委將予以一票否決:
不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違反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非主業投資不符合企業調整、改革方向,影響主業發展的;資產負債水平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