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大國資損失者將被問責
http://m.sharifulalam.com 2006-07-05 14:03 來源:中國工業報
記者從近日舉行的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會議上獲悉,隨著國資監管法規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今后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辦事而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有關領導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國有資產法》已列入立法規劃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指出,我國現已初步形成了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截至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發布了15個規章和30余份規范性文件,各省市國資委共制定了1200多個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從立法上構建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推動了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此外,國資委系統的普法工作和企業法律糾紛調處工作、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論證工作等,也都取得了積極進展,為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與發展,提高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做出了積極貢獻。
黃淑和表示,今后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建設有兩方面的重點:一是積極參與《國有資產法》的起草論證工作,《國有資產法》是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母法”,已被列入十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起草。國資委作為該法起草領導小組副組長單位,將積極參與該法的起草論證工作。二是規范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依法處理好股東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對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進行規范、指導和監督。
決策失誤也須問責
黃淑和強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將是未來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領導者監管的三大重點環節之一。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重大決策失誤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資產損失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國資委要把企業領導層能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經營,作為考察任用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
黃淑和說,目前中央和省屬的絕大多數國有重點企業,都進一步加強了重大決策前以法律論證和審核把關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風險防范體制建設,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實現了由事后“滅火”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轉變。
據介紹,國資委正在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組織體系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以規范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抗御法律風險。166戶央企中,已有120戶設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42戶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而上海、河北、重慶等地的國有企業已經全部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
據了解,在一些地方國有企業,“一把手”的權力被有效約束。上海、湖北的部分企業規定,凡是未經企業總法律顧問審核的重大決策,總經理辦公會議不能討論;湖南的部分企業規定,凡是未經法律顧問機構審核把關的合同,總經理不能簽字;江西的部分企業規定,凡是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點項目、重要決策、重要文件出臺,都要有總法律顧問參加,必須由總法律顧問審核會簽。
此前國資委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將運用市值考核對企業領導者實現國資保值增值的業績進行評價,著重考察企業領導者掌控企業運行、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